那些日子,玛丽总是想起乔治亚娜。不是那个在电影里穿着大蓬裙、站在悬崖边上的乔治亚娜,是另一个。

那个被查尔斯·格雷丢下、嫁给一个会打她的男人、被丢在乡下等死的乔治亚娜。她没有见过她,不知道她长什么样,不知道她说话的声音是尖还是柔,不知道她笑起来的时候眼睛会不会弯。

可她的故事在玛丽脑子里转着,转着,像一只找不到出口的蛾子。

说来有些好笑。她对这个乔治亚娜的移情,不全是因为她遇人不淑,被人抛弃。

还有一点,说出来她自己都觉得荒唐——当初的《傲慢与偏见》,是凯拉·奈特利演的。

后来的《公爵夫人》,也是凯拉·奈特利演的。

一个是电影里的姐姐伊丽莎白,一个是的德文郡公爵的夫人。

在她脑子里,两张脸重叠在一起,分不清谁是谁。总给她一种错觉——姐姐的女儿,被人抛弃了,过得悲惨。

她当然知道这不是真的。伊丽莎白还没有女儿,凯拉·奈特利也不认识她,那个乔治亚娜,和她没有半点关系。

可那些故事,那些名字,那些被传了两百年的话,还是会在她脑子里转。转着转着,就变成了字。

她站起来,走到书桌前,铺开一张新纸。笔尖蘸了蘸墨水,落在纸上,沙沙地响。

弗朗西丝·沃斯通探案集·第十七卷。没有标题,她还没想好叫什么。她只写了开头——一位伯爵的儿子来到警局,说他的妻子失踪了,请他们帮忙找。

他穿着体面,说话得体,不急不慌,像在说一件与他无关的事。弗朗西丝刚在警局协助调查完一桩杀人案,正要走,被总督察叫住了。说这位先生的事,你也听听。她就坐下来,听他说。

他说,他和妻子结婚五年了。她是贵族家的小姐,父亲是公爵,家里有钱,有地,有头衔。

他娶她,是因为她需要人娶。那时候她的事闹得沸沸扬扬的,全伦敦都知道她被一个人丢下了。

没有人愿意娶她,只有他愿意。他说,他是出于人道才娶了她。她能嫁给他,已经是莫大的恩赐了。

玛丽写到这里,笔尖停了。她看着纸上那些字,看了很久。

玛丽把笔放下,站起来。她在房间里走了两圈,走到窗前,推开窗户。伦敦的雾还没散,灰蒙蒙的,把那些屋顶和烟囱都罩住了。

远处有马车声,咕噜咕噜的,很轻,很远。她站在窗前,看着那片灰蒙蒙的天。

伦敦的雾还没散,灰蒙蒙的,可远处隐隐约约有阳光,薄薄的,透着一层暖意。她眯起眼睛,看着那片光,忽然想起一件事。

上辈子,她在手机里刷到过一条视频。说人在青春期的时候,如果能有足够的日晒,眼睛就不容易近视。

光刺激视网膜,让眼轴别长太快。那些天天在户外跑的孩子,眼睛好的多;而那些从早到晚坐在教室里的,一个班能找出大半戴眼镜的。她那时候看到这条视频,叹了口气。

那时候没人知道这个道理,他们都在教室里努力学,体育课也很少。

她从初二开始戴眼镜,一戴就摘不下来。镜片越来越厚,鼻梁上压出两个印,冬天从室外进屋里,镜片上全是雾。

现在好了。她的眼睛很好。那些年躲在朗博恩的书房里,点着蜡烛写稿子,写到半夜,眼睛酸了也没事。

天亮了出去走,在树丛里坐着,看那些野花,看那些远处的田野,阳光落在脸上,暖洋洋的。

她的眼睛,养的好好的。

没有教室,没有黑板,没有那些从早写到晚的卷子。只有阳光,只有田野,只有那些看不完的绿色。她的视力好得能看清对面街上那只猫的胡须。

可她还是戴眼镜。不是近视镜,是平光的。她找人专门做的,有眼镜腿的那种。

她听说后来那家店的生意还不错,心里暗暗得意了一下。她可不想用那种夹在鼻梁上的镜片,又滑稽又不舒服。

她选的这副,镜框是细铜的,圆圆的,不大,戴着不显眼,可遮住了半张脸。

这不是为了看人,是为了不被人看。

这时代没人会喜欢像个书呆子的女孩,除非别有目的或者真是同好,但后者的概率太低了。

玛丽回到座位,继续写。

她拿起笔,蘸了蘸墨水。笔尖落在纸上,沙沙地响。

***

“你们感情如何?”弗朗西丝问。

男人笑了笑。“贵族之间那种。偶尔撑撑场面。”

“她喜欢在乡下住。我比较喜欢在伦敦社交。”

弗朗西丝心里起了疑窦。社交缺了女主人,能叫社交吗?她没有再问。有些话,问一次就够了。问多了,他会防备。

一行人到了乡下庄园。

那房子不大。红砖,灰瓦,窗框上的漆裂了。花园荒了,杂草比花高。门口的石阶裂了一道缝,没人修。和公爵女儿的身份,一点都不搭。是那种常见的房子——贵族用来安置不被喜爱的妻子。离伦敦远,离邻居远,离什么都远。

警察和当地治安官叫上热心的村民,拉网搜索。人很多,可没人说话。狗也不叫。

他们在浓密的林子里找到一具女性尸体。

她躺在一棵老橡树下面。衣服还在,可脸已经看不清了。放了很长时间,生满了蛆虫。那些蛆虫白白的,在伤口里蠕动,在衣服的褶皱里爬。空气中有一股甜腻的腐臭。

弗朗西丝蹲下来。她不顾众人脸色,用手帕捏了几条虫子,装进罐子里。有人转过头,不敢看。有人捂着嘴,跑到旁边吐了。

警察说:“这种案子,查也查不出什么。”他们不想多查。

弗朗西丝坚持。“必须尸检。”

医生被请来了。他脸色难看,简单地检查了一下。“颅骨有圆形创伤。”他说,声音很低。“显然是凶杀。”

警察看着男人。“你那天在哪里?”

男人对答如流。“我在伦敦。参加了一个晚宴。从晚上八点到凌晨一点。有十几个人可以作证。”他说得很顺,像早就准备好了。

警察记下了那些名字。弗朗西丝没有说什么。她蹲下来,又看了一眼尸体上的蛆虫。有大有小,有长有短。最大的那几条,已经快变成蛹了。她用镊子又夹了几条,放进另一个罐子里,贴上标签——日期,地点,尸体位置,朝向。她把这些记在笔记本上,一笔一划,写得很慢。

她没有留在乡下。她带着罐子回到伦敦,找昆虫学家。

昆虫学家是一个老头姓斯蒂芬斯,戴着一副厚眼镜,手指上全是镊子留下的印子。他的书房里到处都是标本盒,墙上挂着放大镜,桌上摆着显微镜。

他接过罐子,把那些蛆虫倒在一张黑纸上,用镊子一条一条地拨开。看大小,看体节,看气门。又用尺子量。量了最长的那几条,也量了最短的那几条。

“这个季节,”他说,从抽屉里翻出一本厚厚的笔记,翻开一页,上面画着蛆虫每一天的生长曲线。“伦敦的春天,平均温度十二到十五度。这种丽蝇,从卵孵出来,到长到这么长——”他指了指量好的那条,“需要十一天到十三天。”

他顿了顿,又指着那条最小的。“这条刚孵出来不久。说明第一批卵产下之后,过了几天又有第二批。说明尸体一直在那里,没有移动过。”

弗朗西丝问:“你能确定死亡时间?”

他点点头。“误差不超过两天。第一批蛆虫长到这么大,至少需要十一天。也就是说,她死了至少十一天。加上产卵前的时间,大约十二到十三天。”

弗朗西丝在心里算了一下。男人说她失踪是七天前。他最后一次见到她,是八天前的晚上。他说他第二天早上就离开了乡下,回了伦敦。八天前。可蛆虫说,她死了至少十二天。比他说的时间,早了四五天。

她把这两个日期写在纸上。一个是男人说的,一个是虫子说的。差了五天。

弗朗西丝带着这份证词回到警局。她把罐子放在桌上,把那张纸放在罐子旁边。

“死亡时间,至少十二天前。他最后一次见她,是八天前。他说她那时候还活着。可虫子说,她已经死了。”

她把男人的不在场证明撕开了一个口子。他不在伦敦,他就在乡下。他杀了她,然后回去参加晚宴,让人证明他在伦敦。可虫子说,她早就死了。

可是法院不认。

法官说:“虫子?荒谬。一个写小说的,找了一个养虫子的老头,就能推翻十几个体面人的证词?”

陪审团交头接耳。有人摇头,有人皱眉。

那些体面人,那些在晚宴上见过他的男男女女,他们的证词是写在纸上的,签了名的,不可动摇的。

虫子不会说话,不会签名,不会在法庭上鞠躬。虫子只是虫子。

昆虫学家被刁钻的律师问的哑口无言,他已经是这个行业先驱,昆虫学却得不到大众的认可。

男人坐在被告席上,西装笔挺,领巾系得一丝不苟。他的律师站起来,说这些虫子不能证明什么。说那些数字不准确。说昆虫学是做标本的不是科学,只是那些乡下人的经验之谈。